@民法典不在话下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以下关于停车场设置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牌的观点正
民法典不在话下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关于停车场设置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牌的观点,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停车场与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 停车场作为公共场所,为车主提供停车服务。车主支付停车费用,而停车场则承担保管车辆的责任。这种关系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即车主将车辆交给停车场保管,而停车场则应当确保车辆的安全。 **2. 停车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停车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防止车辆丢失、损坏等事件的发生。因此,如果停车场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车辆丢失,那么停车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牌**: * 这种提示牌的设置,实际上是一种免责声明。然而,这种声明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来说,如果停车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这种声明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停车场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这种声明可能无法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车主的自我保护措施**: * 车主在停车时,也应当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如锁好车门、关闭车窗等。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车辆丢失的风险。同时,车主也可以考虑购买车辆保险,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综上所述,关于停车场设置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牌的观点,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一般情况下,这种声明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停车场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这种声明可能无法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车主和停车场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