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咨询不同涉密载体形式要采取不同的标注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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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涉密载体形式要采取不同的标注方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对不能或不宜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产生或者制作机关、单位可以不用作出文字记载”。 实际上,对于不能或不宜做出国家秘密标志的涉密载体,产生或者制作机关、单位应当采取其他方式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例如通过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人员,而不是简单地不做出任何文字记载。 以下是不同涉密载体形式的正确标注方式: 1. **书面形式载体**:如文件、资料、书册等,应在封面或首页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地图、图纸、图表等,则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适当位置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2. **非书面形式载体**:如光介质载体和电磁介质载体等,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予以标注;凡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载体,应以恰当方式在载体包装上标注。 3. **涉密电子信息**:除在能够标注标志的移动存储介质及其外包装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外,还要在每项国家秘密信息首页以磁记录、感光形式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形式的涉密载体,如会议记录、干部档案、纪检监察资料和司法案卷资料等,也有相应的标注方式。 您是否还有其他关于涉密载体标注方式的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涉密载体管理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