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5年产假新规定如下:
### 一、产假天数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难产(包括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这意味着在河北省,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天数为98天+60天=158天。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三胎,则延长产假90天,即产假天数为98天+90天=188天。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二、配偶护理假
* 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 三、其他相关待遇
* 复工以后,有哺乳假的单位应给女职工每天安排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应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 婴儿未满一周岁,单位不得给女职工安排加班和夜班。
### 四、生育津贴与补贴
* 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顺产为3500元,难产(含剖宫产)为5000元,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且自2025年起由分期发放改为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但请注意,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由原渠道解决。
* 配偶未参保生育保险且符合生育政策,男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 五、注意事项
* 产假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议持续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以获取最准确的产假天数及相关规定。
* 如果女职工遇到单位不按照规定给予产假或生育津贴的情况,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河北省2025年的产假规定涵盖了产假天数、配偶护理假、其他相关待遇以及生育津贴与补贴等多个方面,为女职工提供了全面的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