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民价格信息指南》(2024年),上海市民用水电价格标准如下:
### 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不同时段的电价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峰时段电价:一般在每千瓦时0.61元左右(也有说法为0.641元/千瓦时,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1分钱),具体可能因是否执行峰谷电价及用户是否进行分表改造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 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0.30元或0.331元(执行峰谷电价且未进行分表改造前)。
此外,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一定加价水平执行(如0.05元或0.30元),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因供水单位及用水量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由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水费:1.03元/立方米。排水费(按用水量90%计)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每户每表每月用水量基数为15立方米,按年累计用水量180立方米,基数以内为0.90元/立方米,超过基数的部分为1.00元/立方米。两户及多户合用水表的居民用户,暂按0.90元/立方米收费。
* 由本区镇级水厂供水的居民水费:1.10元/立方米;排水费(按实际用水量计):0.60元/立方米。
请注意,上述价格可能因政策调整或供水、供电单位的具体规定而有所变动。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价格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供水、供电部门或访问其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