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数据库吃空饷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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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的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以下是对吃空饷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详细解析: ### 一、吃空饷的认定 在法律上,对“吃空饷”的认定主要基于一系列明确的情形和规定。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1. **挂名未实际到岗**: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逾期不归或旷工**: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终止人事关系后继续领取**: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死亡或失踪后继续领取**: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应停发未停发工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虚报人数套取资金**: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 **其他违规领取**: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 二、吃空饷的处理办法 对于认定的吃空饷行为,单位应采取停发或核减相关待遇、停缴或转移社会保险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如返岗、辞职、退休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措施。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 具体来说,处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认定与清退**:一经认定吃空饷行为,应立即停发或核减相关待遇,停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办理返岗、辞职、退休等手续。 2. **追缴与处理**:对于已违规领取的资金,应进行追缴。若涉及辞退且实际未能追缴的,可相应减少辞退费。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若涉嫌违法犯罪,如贪污、索贿、挪用公款等,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责任追究与预防**:在处理吃空饷问题的同时,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对于导致吃空饷问题发生或处理不及时、不适当的,应视情形按党纪、政纪、刑事责任追究。此外,为预防吃空饷问题的再次发生,应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确保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与财政资金的合理匹配。 ### 三、举报吃空饷的有效途径 对于吃空饷行为,可以向所在地人社厅或组织部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 1. **书面信举报**:写书面信进行举报。 2. **电话举报**:打当地纪委、检察院电话进行举报。 3. **邮件举报**:给信访局、检察院、纪委举报邮箱发邮件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吃空饷”是一种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其认定及处理办法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作为依据。对于此类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以维护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利益以及国有资产的安全。请问您还有其他关于“吃空饷”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