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idence”既可以作可数名词,也可以作不可数名词,这取决于其具体的语境和含义。
### 可数名词用法
当“evidence”表示具体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时,通常指单个的证据,此时为可数名词,其复数形式为“evidences”。例如:
* The police found several pieces of evidence at the crime scene.(警察在犯罪现场发现了多件证据。)
在可数名词用法中,“evidence”可以用a/an、some、many等数词修饰,也可以用形容词修饰其特质。
### 不可数名词用法
当“evidence”表示证明或证实某事的总概念时,通常指整体的证据,此时为不可数名词,没有复数形式。例如:
* There is no evidence to support his claim.(没有证据支持他的说法。)
在不可数名词用法中,“evidence”通常不与a/an、some、many等数词连用,但可以使用形容词修饰其特质。
### 记忆辅助
你可以这样记忆:“evidence”就像是一个灵活的侦探,它既能单独行动(可数名词),收集一个个具体的证据;也能汇聚成强大的力量(不可数名词),为真相提供坚实的支撑。
### 单词变形
* 名词:evidence(证据,不可数名词);evidences(证据,可数名词复数)
* 动词:evidence(证明,较正式,不常用)
* 形容词:无直接对应的形容词形式,但可以使用“evident”(明显的,显然的)
* 副词:无直接对应的副词形式,但可以使用“evidently”(明显地,显然地)
### 固定搭配
* documentary evidence:书证、文件证据、视听资料、书面证明
综上所述,“evidence”的可数性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取决于你想要表达的具体含义。希望这些解释和例句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个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