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安谋克制度是金朝女真族的一项重要制度,初为军事需要而建立,后发展为军事与社会组织单位,具有鲜明的兵民合一特色。
1. **制度背景**:
- 猛安谋克有时亦作为女真人户的代称,或作官称猛安。其中,“猛安”意为千夫长,“谋克”则为百夫长。女真初起时,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
- 公元1114年,金太祖完颜阿骨打始定制,以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猛安谋克既是女真人的军事组织,亦是其社会组织单位,具有军政合一的性质。
2. **军事组织**:
- 作为军事组织,猛安谋克的成员平时在各自部落内从事狩猎、捕鱼等劳动。遇战争则自备武器、军马和粮草,应征打仗。
3. **社会组织单位**:
- 作为社会组织单位,猛安谋克本身即为地方行政单位,各路猛安谋克由路直接管辖,不隶属于州县,形成了一套与州县制并行不悖的制度。
4. **推广与影响**:
- 金太祖还曾在原辽朝州县地区的渤海、汉、契丹、奚等族中大规模推行猛安谋克制度,使之成为府州之下一级行政建置。此举对金朝统治的巩固与扩张起到了重要作用。
5. **后期问题**:
- 任何制度都有其利弊。猛安谋克制度在后期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官员世袭导致的腐败、民族矛盾激化等。但总体而言,猛安谋克制度是金朝女真族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对金朝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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