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秀律师华为手机不标注处理器型号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朱海秀律师
**华为手机不标注处理器型号可能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例如,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有权知道手机的处理器型号这一关键性能信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其中包括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 例如,手机的处理器型号作为手机的主要性能参数之一,应当被明确标注,以便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充分了解。 二. **我的观点** 处理器型号是手机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通常会关注这一信息。如果华为手机在销售过程中不标注处理器型号,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准确了解手机的性能,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我建议华为手机在销售时应明确标注处理器型号,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