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复仇,乃是以复仇为大,“大”在此处意即“张大”、“推崇”之义,与“大一统”之“大”同义。故“大复仇”即推崇复仇。此理念在《春秋》中多有阐述,吾等公羊学者对此深有研究。
在《春秋》一经中,凡有复仇之事,孔子必大书特书,以张复仇之义。认为讨伐君之贼、为父报仇,皆是作臣、子义不容辞之职责,此关系到其是否能称为臣或子,且为忠君、孝父之体现。《公羊传》所记之复仇对象,不仅指一般之个人,亦指国君。
按照《公羊传》之理论,国与君乃一体,其复仇与个人复仇又有所不同。国君可复百世之仇,而个人复仇,仅止于仇者之身,而不及仇者之子孙。此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之思想,亦血族复仇向宗族复仇之转变。
大复仇说,实为公羊学中独特之学说,充满着对不义之愤怒与热血之报复。公羊家之所以提出大复仇说,亦有其时代背景。春秋、战国及秦汉之际,天下无道,政治失序,诸侯相灭,君臣相杀,社会生活中缺乏最基本之公义。故灭人之国、绝人之世、杀人之父、残人之子者比比皆是,社会中之怨毒仇恨极深。为解决此一问题,公羊家提出大复仇说,赞同通过复仇之方式来恢复社会中之正义。
大复仇说之论述,依其内容之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国君复国君杀祖杀父之仇、个人复国君杀父之仇、臣子复乱贼弑君之仇。此三种复仇之类型不同,其复仇之理论依据与表现形式亦不同。
譬如,齐襄公复九世仇。《春秋》庄四年夏书曰:“纪侯大去其国。”《传》曰:“大去者何?灭也。齐灭之,为襄公讳。”齐襄公之九世祖哀公被纪侯诲言于周,被周王烹杀。齐襄对此事耿耿于怀,总觉自己有为先祖报仇雪恨之责任,只有灭了纪国,才觉尽到子孙应尽之责。齐襄在灭纪之前,曾进行占卜,卜辞曰:“师丧分焉。”但齐襄并不为之动摇,坚定复仇之决心。此种不畏生死之复仇冲动,纯是念祖之情之不容己,悲壮而感人,故《春秋》大之,许齐襄复仇为贤。
综上所述,公羊派大复仇之说,实乃对正义之追求与对不公之反抗。然复仇之事,亦须依道义而行,不可滥杀无辜,此亦吾辈学者所当深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