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其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漠视群众的具体表现
1. 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困难和诉求,采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态度,不及时解决或根本不解决。
2. 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困难和疾苦视而不见,缺乏同情心和责任心,甚至冷漠无情。
3. 对群众意见置若罔闻: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认真听取,不虚心接受,甚至打压批评,压制民主。
二、脱离群众的具体表现
1. 疏远群众:与群众距离越来越远,不深入基层,不接触群众,不了解民情民意。
2. 形式主义:注重表面文章,追求形式上的热闹和轰动效应,忽视实际效果和群众利益。
3. 官僚主义:高高在上,脱离实际,不深入调查研究,凭主观意志和想当然决策。
三、侵害群众利益的具体表现
1. 贪污腐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损害群众利益。
2. 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范围,违法违规行使权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3. 损害公共利益:为了个人利益或小团体利益,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
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惩治。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人民群众谋福祉、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