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4年的工资调整方案,特别是针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以下是对该方案的详细解读:
### 一、调整范围
该方案适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此次调整。
### 二、调整办法
1. **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 **挂钩调整**:
*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本人2023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9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 **倾斜调整**:
* 对高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标准为: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如果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如果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则按照河北省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如果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 三、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并确保在2024年7月3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 四、资金来源与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综上所述,河北省2024年的工资调整方案特别是针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明确并得到有效执行。该方案体现了对退休人员的关怀和倾斜政策,有助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