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和检举在行为主体、行为目的以及受理范围上存在差异**。
一. **行为主体的不同**
1. **检举**: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违法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即检举人与检举的内容之间,没有属于个人利益方面的直接关系。检举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
2. **控告**: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亲属等,即控告人和控告的内容之间,存在个人利益方面的直接关系。
二. **行为目的的不同**
1. **检举**: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举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揭发反映问题,并不直接涉及个人权益的保护。
2. **控告**: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控告人作为直接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揭发反映问题,并要求给予处理。
三. **受理范围及重点的不同**(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际)
1. **检举**:检举的受理范围更广,可以涉及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检举的重点在于揭发反映违法违纪问题,并要求给予处理。
2. **控告**:控告的受理范围相对具体,主要集中于直接受害人遭受的侵害,如殴打、辱骂、压制、威胁群众,依权仗势侵犯群众利益等欺压群众的问题,以及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等问题。控告的重点在于保护控告人的个人权益,要求对侵害行为给予处理。
**法律依据**:
-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综上所述,控告和检举在行为主体、行为目的以及受理范围上均有明显区别。控告更侧重于保护个人权益,而检举则更侧重于维护公共利益和揭发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