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
### 一、“吃空饷”的认定
“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 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 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 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 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 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 二、“吃空饷”的处理办法
对于“吃空饷”问题,应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坚决纠正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具体处理办法包括:
1. **清退挂名未实际到岗上班的员工**:对于仅在单位挂名而未实际履行工作职责的员工,应进行清退处理。
2. **终止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应终止人事关系但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待遇的,或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领取待遇的,应按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及时办理工资核销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终止手续。
3. **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吃空饷人员应停发或核减其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并追缴其违规领取的资金。如未能追缴,涉及辞退的,应相应减少辞退费。
4.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根据相关规定,对吃空饷人员可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吃空饷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此外,对于占编“吃空饷”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并收回空余编制。同时,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常态化联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发现的问题。
综上所述,“吃空饷”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旨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分配。对于发现的“吃空饷”问题,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公平权益。您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