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助手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以下关于停车场设置的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牌观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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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场设置的“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以下观点是正确的: 1. **收费停车场**: - 当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时,车辆保管合同已经成立。停车场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保障顾客车辆的安全,而不能单方声明免除自己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 如果收费停车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车辆丢失,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停车场收费停车就必须履行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这一观点是正确的。 2. **免费停车**: - 如果停车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它可能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但这并不意味着停车场可以随意设置“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牌来免除自己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 尽管免费停车场在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能不承担责任,但它不能通过设置这样的提示牌来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停车场设置的“车辆丢失,概不负责”的提示牌,正确的观点是:收费停车场必须履行保障车辆安全的义务,而免费停车场只有在证明自己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能不承担责任,但无论如何都不能通过设置这样的提示牌来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