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
* **超计划、超频次、超范围**:督查检查考核活动没有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导致活动过多、频次过高,甚至超出了原定的计划和范围。
* **重复、多头检查**:多个部门或机构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或者同一部门在短时间内多次进行检查,给基层单位造成了极大的负担。
### 二、过度留痕
* **重“痕”不重“绩”**:过分强调留痕的重要性,导致基层单位在工作中把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制作各种记录、台账、报表等,而忽视了实际工作的成效。
* **留“迹”不留“心”**:留痕只是为了证明工作已经做过,而没有真正投入到工作中去,导致工作质量不高,甚至存在造假留痕的现象。
* **以留痕作为评价标准**:将留痕的数量和种类作为评价工作成绩的主要标准,而不是以实际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依据。
### 三、具体实例
* 某市发改委在未向市委报告的情况下,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燃煤污染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禁燃区燃煤污染整治工作考核细则》,逐条准备相关印证资料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等,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督查检查考核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的行为。
### 四、影响与后果
* **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和过度留痕导致基层单位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应对这些活动,从而无法集中精力抓落实。
* **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基层单位为了应对督查检查考核而疲于奔命,无法真正解决群众的问题和需求,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 **助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和过度留痕使得一些单位和干部只注重表面工作而忽视了实际成效,从而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风气。
因此,为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工作落实,需要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活动的统筹安排和科学管理,避免过多过频和过度留痕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