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及下辖县区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相关规定如下:
### 一、全域性禁止与限制区域
1. **德州市区**
- **禁止燃放区域**:德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运河经济开发区大部分区域(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区域)。
- **森林防火期限制**(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全市森林及边缘5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森林防火条例》处罚。
2. **各县区政策**
- **平原县**:
- **禁止区域**:化工园区及兴工东街、340国道以南部分区域。
- **限放区域**:除夕至正月初二、正月十五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
- **齐河县**:黄河河道中心线以内闭环区域全年禁放,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域禁放。
- **武城县**:城区运河路以西等核心区域全年禁放;限放区域仅允许除夕至正月初二、正月十五燃放。
- **夏津县、临邑县**:主城区及周边村庄全年禁放。
### 二、通用禁止场所
无论是否在限放区域,以下场所全年禁止燃放:
-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学校、林地绿地、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周边等。
-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一律禁放。
### 三、特殊规定
- **大型活动例外**:经批准的焰火晚会等活动可按规定执行。
- **安全要求**:燃放时需远离人群、建筑物,及时清理残留物,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
### 四、违规处罚
- 在禁放区或禁放时段燃放,公安机关可处300-500元罚款;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则处500元罚款。
- 非法销售将面临2万-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 建议
计划燃放前需确认具体区域是否属于限放范围,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临时通告(如防火期延长或重污染预警)。建议优先选择电子鞭炮等环保替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