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并不包括领海和毗连区。以下是这三个概念的详细解释:
1. **专属经济区(EEZ)**:
- 又称为经济海域,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 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约370.4公里)。
- 在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其他国家则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
2. **领海**:
- 是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 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均属沿海国主权管辖。
-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
3. **毗连区**:
- 是沿海国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的一个区域。
- 从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4海里。
- 沿海国在毗连区内对某些事项(如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使必要的管制权,但不享有主权。
总结来说,专属经济区、领海和毗连区是三个不同的海域概念,各自有着明确的定义和范围。专属经济区并不包括领海和毗连区,它们是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海域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