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标准主要依据其服役年限、军衔等级以及是否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等因素来确定。以下是对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发放标准的详细解析:
### 一、服役年限要求
* 担任军官满16年的,可以申请逐月领取退役金。
* 担任军士和军官累计满16年的,同样可以申请。
* 服役满20年的军官,无论其是否担任过军士,都可以申请。
* 直接选拔招录军官或特招入伍军官,在晋升(授予)少校以上军衔后达龄退役的,若服役年限不满16年,则每少1年计发比例减少2%;若满足上述其他条件,则按相应标准计发。
### 二、退役金计发基数及比例
* 担任军官满16年或累计满16年的,退役金按照计发基数的60%确定。超过16年的部分,每多1年计发比例增加2%。
### 三、功勋荣誉表彰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增发
* 对于获得军队功勋荣誉表彰的军官,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具体增发比例根据功勋荣誉表彰的等级来确定,但累计增发比例不得超过100%。
*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官,也按照计发基数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具体增发比例根据服役地区的艰苦程度来确定。
### 四、发放方式
*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
*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军官在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作为安置方式时,还需要注意安置地的选择和退役金的发放规定。
* 具体的退役金计发基数和增发比例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军官在退役前仔细咨询当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综上所述,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服役年限、军衔等级、功勋荣誉表彰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体系。这一制度旨在保障退役军官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