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所长的级别通常由所在地区的行政级别和司法所的业务繁简程度决定。一般来说,司法所长定为副科级较为常见,但也有可能达到正科级。
1. **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司法所所长通常为副科级或正科级。
2. **地级市**:司法所所长可能为正科级或副处级。
3. **县级市、市辖区**:司法所所长可能为副处级或正处级。
4. **乡镇**:司法所所长多为正科级或相当于副镇级。
此外,业务繁简程度相同的地区,司法所所长的级别也可能有所不同,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的司法所所长级别往往高于小城市或经济欠发达地区。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