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50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
1. **监督职责**:这一条款强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和管理国家秘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当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或解除存在不当时,必须迅速采取行动,通知相关机关、单位进行纠正,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效性。
2. **其他职责**:此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承担着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以及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对保密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这些措施共同构成了我国保密工作的重要防线,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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