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飞律师苹果手机不标注处理器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马俊飞律师
**苹果手机不标注处理器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包括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性能等相关情况。处理器作为手机的核心部件,其性能直接影响到手机的使用体验,因此消费者有权知晓。 - 例如,如果你购买了一款苹果手机,但发现其并未标注处理器的具体型号和性能,那么你就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这些信息,否则商家就侵犯了你的知情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一定要求,其中包括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虽然处理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成份”,但其作为手机的主要性能部件,应被视为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重要信息。 - 例如,如果一款手机的处理器性能较差,但商家并未明确标注,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其性能不足,那么商家就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二. **我的观点** 我认为,苹果手机不标注处理器型号和性能,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充分了解产品的关键信息,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知晓商品的关键性能和特点,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因此,我建议苹果手机在销售时,应明确标注处理器的型号和性能,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