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原则上不得出境。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传递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必须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原则上不得出境。这是为了防止国家秘密被泄露给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从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2. **特殊情况下的审批要求**:
- 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携带、传递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必须经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企业由本机关、本单位审查批准;地方各级机关、单位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若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则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的批准权较为严格,需由中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若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则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 **安全保密措施**:
-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必须通过外交信使(含临时信使)携带、传递,严禁通过邮寄、托运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出境。严禁任何个人违规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 国家秘密载体由外交信使携运至境外后,机关、单位应到驻外使(领)馆办理签收手续,并指派专人随身携带保管,确保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有效监控之下。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外出时,应有两人以上同行,并对接触人员作出书面记录。
4. **境外销毁和带回程序**:
- 如果国家秘密载体需要在境外销毁,应在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并确保使用的销毁设备和方法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如果需要带回境内,也应到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手续,由外交信使携带、传递回境内。
总之,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的出境管理非常严格,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请问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内容吗?